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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点击:150次 日期:2014-12-30 09:27:03.0
2014年12月25日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尔沁分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KZ2014-12-10)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报名供应商资格有变开,报名截止时间和开会时间延期,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者经销企业,且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具备完全履约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资格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报名表。(在下方相关附件中下载)
9.投标人所投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10. 为保证产品稳定性并充分经过市场检验,执法仪检测报告生成日期不晚于开标前120天;
11.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在购买标书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2.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书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14.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行业标准认证起草单位;
15.投标产品型号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6.投标产品制造商有软件开发能力,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
17.投标产品具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18.投标产品制造商获2012年度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证书;
以上相关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能获取采购文件
,更正为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者经销企业,且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具备完全履约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资格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报名表。(在下方相关附件中下载)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能获取采购文件
2、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更正为 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01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3、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1月21日 上午 8:30,更正为 2015年01月26日 上午 8:30。
4、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01月21日 上午 8:30,更正为 2015年01月26日 上午 8:3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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