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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辽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设备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点击:136次 日期:2014-12-30 09:27:02.0
2014年12月22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办公设备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通财购准字(2014)00606)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报名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有变化,详见附件,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01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更正为 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01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2、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短焦距投影机、电子白板、视频展台制造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资料形式的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13日下午17:3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6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凭收据参加开标会。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及中心财务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更正为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短焦距投影机、电子白板、视频展台制造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资料形式的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12日下午17:3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6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凭收据参加开标会。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及中心财务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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