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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4-A-1918)更正公告第1号

点击:67次 日期:2014-12-26 17:01:09.0

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4-A-1918)更正公告第1号

2014-12-26 10:26:42

采购计划编号:201412519010000A25345

采购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受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4-A-191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第一包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变更为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4-F-1047)
(二)对本项目第一包中总体要求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公安局幼儿园监控设备兼用性的需求
1、公安局幼儿园原视频监控系统为模拟系统与数字系统混用,使用年限较长,此次工程将原有模拟系统监控包括前端摄像机、旧电缆、终端存储设备拆除后更换为高清数字监控系统。
2、原数字监控系统的不同区域的前端点与此次更换后的监控点需重新合并后进行分配,将显示系统按照新规划区域进行划分,故要求此次新建系统在使用功能上与原设备兼容。
3、具体新建前端点及存储设备数量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4、原数字监控系统存储设备品牌:大华,生产厂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第一包延期,具体时间如下: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6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应答时间:2014年12月18日9:00至2014年12月30日13: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30日13:45至14:15。
4、签到时间:2014年12月30日13:45至14:15(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5、开标解密时间2014年12月30日14:15至14:3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三、更正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鑫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20405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087554120100304016912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4-A-1918)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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