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
点击:122次 日期:2014-12-24 17:07:43.0 |
“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备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制服定点加工生产资格;
4.3、具有中国驰名商标;
4.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4.5、投标人必须是直接生产厂商,需提供本企业的生产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应附产权证明);
4.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备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制服定点加工生产资格;
4.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4.4、投标人必须是直接生产厂商,需提供本企业的生产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应附产权证明);
4.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公告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2014年 12月2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现变更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2014年 12月2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开标时间
原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5日上午10:00
现变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10:0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郸城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15716388085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