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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106次 日期:2014-12-21 11:03:26.0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页、第五页投标人资质要求:电梯制造商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成立15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知名品牌,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通过ISO体系认证,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现变更为:电梯制造商: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成立6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知名品牌,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通过ISO体系认证,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招标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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