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建设路市政工程路灯采购
二、项目编号:新交建财2014-131
三、采购人:新乡市市政工程处
四、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支付款进度一项,原为“交货完成、验收合格、移交且专项资金到位后,第一年支付合同价的35%,第二年支付通过决算审计价的35%,第三年余款全部付清。”现更正为“交货完成、验收合格、移交且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第一年支付合同价的35%,第二年支付通过决算审计价的35%,第三年余款全部付清。”
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做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