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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阳光小学新建工程变更公告

点击:100次 日期:2014-11-28 21:23:24.0

一、项目名称:通许县阳光小学新建工程

二、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4]037

            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4]020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4]029

    原招标公告中: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第一标段: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可查询的方式),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可查询的方式)。

3.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之间连续一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机构证明和可查询的方式)

   3.5、投标报名和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总监)本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亲自到场签字确认。

 3.6、投标人需持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证明要求报名及开标时间都在有效期内。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就以上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1117日- 201411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2月9日上午9:30分

现变更为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第一标段: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可查询的方式),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可查询的方式)。

3.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之间连续一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机构证明和可查询的方式)

   3.5、投标报名和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总监)本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亲自到场签字确认。

 3.6、投标人需持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证明要求报名及开标时间都在有效期内。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就以上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第一标段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1124日- 201411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分

     其他信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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