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丰县公安局委托,就公安局交通监控卡口项目(文件编号:QC[2014]047-GK17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变更如下:
一、本项目初次公告日期:2014年10月9日。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清丰县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三、其他事项不变。
四、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 真:0393-7219107
特此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