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于2014年09月30日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ttp://heyuan.gdgpo.com)登载的源城区教师进修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GX2014008)采购公告及上传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原包四合格投标人中: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
3.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4. 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个体经营户(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在河源地区近三年内关于政府采购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中相应的部分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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