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2014年09月22日发布的佛山市公安局禁毒外线侦查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CEITCL-FS-CZHW-140810)的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 采购文件第4页“一、投标人资格”
由原来的:“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是佛山市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是广东省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文件第2页“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函”中“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由原来的:2014年09月29日09时30分。
更改为:2014年10月09日15时00分。
三、 采购文件第2页“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函”中“七、询价时间”
由原来的:2014年09月29日09时30分。
更改为:2014年10月09日15时00分。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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