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ZJCG2014-032)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以下更正和补充。
一、取消《项目技术需求》第118页11.4.4通信协议的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须符合★国家标准《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GB/T 20999-2007)”。
二、取消《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清单》中的17.10.16项。
三、《交警智能指挥中心预算清单》和《项目技术需求》中工程量清单设备类别、数量等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1、《项目技术需求》中的公安交警智能化管理工程、运维服务、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中的设备类别、数量、技术参数须以《交警智能指挥中心预算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2、其它设备类别及技术参数以《项目技术需求》中为准;数量要根据《交警智能指挥中心预算清单》为准。但同时还需满足《项目技术需求》中《一般规定》的要求。即:“所有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设计要求中或工程实施中所需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包括在本标内,由中标人供应和安装调试。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整体设备安装时,不能缺少的一切附属配件,亦应包括在本标内,由中标人供应和安装。投标人至少满足本招标文件所列设备,其他系统安装调试使用所必需设备均应一并提供(无论这些设备在本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提出),如在合同签定后系统所有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前发现设备、材料、元器件欠缺,承包人应无偿补齐。”
特此通知。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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