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潜在):
我中心受新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新丰县公安局刑侦技术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XF2014—04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现将公开招标公告及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
《新丰县公安局刑侦技术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需求书》“1.2 主要材料的规格尺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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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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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尺寸及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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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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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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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34mm(TOTO)陶瓷板,高强度耐酸碱、防污、防火、化学试剂、溶剂、染色剂、指示剂等试剂的腐蚀,耐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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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台面: 采用实验室专用TOTO陶瓷板,优秀的耐酸碱腐蚀性能以上,并具备认可测试报告。”
更正为:
经研究讨论决定,删去上述内容中的“TOTO”。
二、原本项目购买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因实际情况需要,延长该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更正为: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2014年9月24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余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不变。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1-6920880 电话:0751-6849853
传真:0751-6920122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公安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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