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根据佛办发【2013】12号文精神,佛山新城、乐从镇融合发展。佛山新城、乐从镇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已整合,原佛山新城管委会公开招聘的5家造价咨询单位(政府采购编号BC2013(SZ)XZ174)及乐从镇财政局公开招聘的3家中标造价咨询单位将统一参与佛山新城、乐从镇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现乐从镇财政局的3家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期满,需进行重新招标。原佛山新城管委会公开招聘的5家造价咨询单位尚在服务期内,所以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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