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太采中[2014]045号
二、项目名称:太康县南苑社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第五项投标人资质要求第2条现变更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
四、其他内容不变。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