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201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
点击:123次 日期:2014-09-12 00:00:00.0 |
原招标公告内容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良好的本地技术支持服务;
2.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投标人产品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销售许可资质(在车型公告目录中为有效),并通过3C认证;
4.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5.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产品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并在本地设有二类汽车以上维修厂;
7.车辆制造商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良好的本地技术支持服务;
2.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投标人产品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销售许可资质(在车型公告目录中为有效),并通过3C认证;
4.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5.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产品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并在本地设有二类汽车以上维修厂;
7.车辆制造商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中段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0398-88255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州市科学大道65号
总公司联系人:师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8009 0371-67789598 13193966508
2014年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