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农业局、洛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小麦专用肥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改) |
点击:182次 日期:2014-09-12 00:00:00.0 |
洛宁县农业局、洛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小麦专用肥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农业局、洛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就洛宁县农业局、洛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小麦专用肥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DHLY-2014-058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小麦专用肥商品有机肥
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所有货物全部到场并验收合格。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商品有机肥500吨,用于洛宁县2014年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助。
第二标段:商品有机肥500吨,用于洛宁县2014年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助。
第三标段:小麦专用肥80吨,规格每袋40kg,养分含量N:P:K=23:12:5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生产商,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以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技术和服务,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经营本次项目所需货物)、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肥料登记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经营假冒伪劣行为;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企业投标时,提交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样品,并提供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4年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每个投标人可报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限中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中两个标段的,按标段先后顺序,标段在前的中标,其余中标标段按照预中标排序依次向前递补。
三、 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报名时应出示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肥料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4年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原件验后退回),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
5.2 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5.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35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60846363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802、806室
联系人:杨亚飞
联系电话:65263389、15824913223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