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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公安局2013、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部分装备款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159次 日期:2014-09-12 00:00:00.0

项目名称:2013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部分装备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尉财采2014045)号

一、原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警用设备批复销售文件、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指掌纹自动识别采集系统与河南省公安厅指掌纹自动识别采集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供货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评标时提供)

第四包: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营业执照内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且具有《河南省公安厅出具警用产品准许销售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经销商需出具MCU、视频终端和千兆复用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评标时提供)

6、经销商需出具会见管理系统及图像显示系统(审讯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函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评标时提供)

4.报名须知:

    4.1 请于2014 7  28 日至 2014 8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3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内西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二、现变更为:

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指掌纹自动识别采集系统与河南省公安厅指掌纹自动识别采集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供货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评标时提供);

第四包: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经销商需出具MCU、视频终端和千兆复用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评标时提供)

5、经销商需出具会见管理系统及图像显示系统(审讯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函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评标时提供)

4.报名须知:

 4.1 请于2014 7  28 日至 2014 8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3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内西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其他信息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5695033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女士       

   电话:1513787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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