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发布的省二戒所对讲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HZSS140813EJ)的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正:
1、原招标文件P11里的“2、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00元)。供应商超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现修改为“本项目总报价的最高投标报价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00元)。单台对讲机的最高投标报价值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本项目总报价或单台对讲机的最高投标报价值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原招标文件P24 里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里的“供应商经营范围须与采购项目内容相关,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现修改为“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对讲机的制造或销售相关内容或通信设备的制造或销售,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为准”。
3、原招标文件P24 里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里的“供应商如非注册于广东省内,则须在广东省内设有经公司注册的分支机构” 现修改为“供应商如非注册于广东省内,则须在广东省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正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13928564376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8楼
电话:0757-87793282 传真:0757-8779328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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