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佛山水上交通检查站办公趸船”(项目编号:0809-1441FSG1A82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文件进行澄清修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6页“投标邀请函”中,原文件内容为: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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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中国船级社颁发的CC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类似船舶制造资质证明和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和投标供应商近半年(2014年2月-7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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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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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18日 下午14:30至15: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方式:以密封包装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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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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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9月18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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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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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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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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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19日 下午14:00至14: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方式:以密封包装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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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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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9月1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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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P5页“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原文件内容为: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厂,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船级社颁发的CC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类似船舶(内河钢质船舶)制造资质证明和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船舶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和投标供6.应商近半年(2014年2月-7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集团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作为不同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经发现,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均予以取消;
8.供应商2013年的企业净利润不能为负数(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9.供应商在过去三年(2011年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0.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1.供应商在过去三年(2011年至今)未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交通运输部、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下同)或建设厅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2.中标供应商须在其船厂内完成船舶的生产建造,整艘船通过内河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船点;不得采用陆路和海路运输(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厂,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集团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作为不同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经发现,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均予以取消;
4.供应商2013年的企业净利润不能为负数(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5.供应商在过去三年(2011年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供应商在过去三年(2011年至今)未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交通运输部、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下同)或建设厅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中标供应商须在其船厂内完成船舶的生产建造,整艘船通过内河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船点;不得采用陆路和海路运输(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P8页“采购项目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供应商如获得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由海事部门出具的船舶制造资质证明或制造资格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P23-24页“5.2量化评分标准”,原文件内容为:
评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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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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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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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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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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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商务
部分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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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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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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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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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响应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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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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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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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造方案合理可行性,工艺成熟度、工艺文件的完整性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5分;良得4~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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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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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建造进度计划安排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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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船建造计划进度、工期分段方案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5分;良得4~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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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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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4
|
对质量管理机构完善性、报验项目设置合理性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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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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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计划等
|
4
|
检验、试验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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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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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
3
|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的综合评价。按等级: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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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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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响应表》响应程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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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响应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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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造设施设备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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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厂具备有上盖的船台,并说明建造船厂及船台地址的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现场图片和土地权属证明作为评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生产所需基本设备:供应商自有生产所需的锻打机、冲压机、剪板机、卷板机、自动切割机、自动焊接机、焊缝坡口切割机、焊缝检测仪器、液压试验台、起重设备的,每类得0.5分,最高得5分;
3)供应商的生产车间行车吊起能力达80T或以上的,得6分。
4)供应商自有生产所需的数控开料设备,得6分。
注:上述2)、3)、4)评分项中所涉及的设备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物照片及购置发票,其中,第3)项还须提供质监部门出具有检测报告或其它可证明其吊起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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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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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
6
|
2011年至今建造过排水量300t以上内河钢质船舶,完工船舶每艘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书(完工项目需同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否则视为在建项目)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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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银行资信证明
|
4
|
供应商具有AAA级银行资信证明的,得4分;供应商具有AA级银行资信证明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1
|
本项目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
3
|
本项目拟委派技术负责人具有船舶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技术负责人。
(须提供职称证书和投标供应商近半年(2014年2月-7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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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信誉情况
|
3
|
供应商连续三年(2011年-2013年)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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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业收入
|
2
|
投标供应商过去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得2分;平均年营业收入6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得1分;平均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以上分项不能重复得分,按最高得分项计算。
(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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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纳税情况
|
2
|
根据供应商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总额、增值税总额、营业税总额等)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5分;第4名及未能提供有效纳税证明文件的均不得分。
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均统一以纳税当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复印件)。
|
价格
部分
30%
|
经评委会审核,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评标基准价 = 评审价格的最低价 = 满30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 × 30
|
现修改为:
评审
内容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技术
商务
部分
70%
|
1
|
《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响应程度
|
3
|
完全响应得3分;否则不得分。
|
2
|
建造方案
|
5
|
建造方案合理可行性,工艺成熟度、工艺文件的完整性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5分;良得4~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
|
3
|
工期、建造进度计划安排
|
5
|
趸船建造计划进度、工期分段方案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5分;良得4~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
|
4
|
质量保证
|
4
|
对质量管理机构完善性、报验项目设置合理性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
|
5
|
检验、试验计划等
|
3
|
检验、试验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的综合评价。
按等级: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
6
|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
3
|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的综合评价。按等级: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
7
|
《商务条款响应表》响应程度
|
3
|
完全响应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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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造设施设备
|
23
|
1)船厂具备有上盖的船台,并说明建造船厂及船台地址的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现场图片和土地权属证明作为评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生产所需基本设备:供应商自有生产所需的锻打机、冲压机、剪板机、卷板机、自动切割机、自动焊接机、焊缝坡口切割机、焊缝检测仪器、液压试验台、起重设备的,每类得0.5分,最高得5分;
3)供应商的生产车间行车吊起能力达80T或以上的,得6分。
4)供应商自有生产所需的数控开料设备,得6分。
注:上述2)、3)、4)评分项中所涉及的设备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物照片及购置发票,其中,第3)项还须提供质监部门出具有检测报告或其它可证明其吊起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
9
|
同类项目业绩
|
6
|
2011年至今建造过排水量300t以上内河钢质船舶,完工船舶每艘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书(完工项目需同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否则视为在建项目)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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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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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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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具有中国船级社颁发的CC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须提供中国船级社颁发的CC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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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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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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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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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船舶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和投标供应商近半年(2014年2月-7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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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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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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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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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连续三年(2011年-2013年)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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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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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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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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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过去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得2分;平均年营业收入6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得1分;平均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以上分项不能重复得分,按最高得分项计算。
(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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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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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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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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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应商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总额、增值税总额、营业税总额等)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5分;第4名及未能提供有效纳税证明文件的均不得分。
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均统一以纳税当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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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部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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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委会审核,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评标基准价 = 评审价格的最低价 = 满30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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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任何调整。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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