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佛山市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系统”( 项目编号:0809-1441FSG3A82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正:
一、《招标文件》第21页“付款方式:”,原文件内容为:
1.系统概要设计通过评审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5%;
2.系统通过初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系统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4.系统维护期结束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5%。
5.本合同款支付为政府统一支付,采购人审批后,由佛山市财政局按合同应支付的款项直接汇入中标人指定的账号。在付款期限中,采购人只负责在付款期限内把合同款支付手续提交到政府统一支付合同款流程,因此,上述付款期限并非实际付款时间。
6.中标供应商须在每次收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现修改为:
1.系统概要设计通过评审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5%;
2.系统通过初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系统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系统维护期结束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5%。
5.本合同款支付为政府统一支付,采购人审批后,由佛山市财政局按合同应支付的款项直接汇入中标人指定的账号。在付款期限中,采购人只负责在付款期限内把合同款支付手续提交到政府统一支付合同款流程,因此,上述付款期限并非实际付款时间。
6.中标供应商须在每次收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任何修改。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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