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一、商务要求”中“10.工程质量保证及施工管理要求”的:
“(7)本工程的管护期为一年,抚育两次,种植时间为两个月,种植完成后四个月为第一次抚育,第一次抚育后六个月为第二次抚育。投标人应在抚育管护期限及抚育管护范围对工程项目进行补植补播。工程如果在抚育管护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当负责补植补播。(8)投标人应认真做好造林后的补植补播或抚育管护工作,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98%以上。凡当年造林成活率达不到95%以上的需补植,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植,补植30天后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更改为:“(7)本工程的保养期为三个月。投标人应在保养管护期限及保养管护范围对工程项目进行补植补播。工程如果在抚育管护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当负责补植补播。(8)投标人应认真做好造林后的补植补播或抚育管护工作,保证三个月保养期内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98%以上。凡三个月保养期内造林成活率达不到95%以上的需补植,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植,补植30天后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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