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在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中的“(四)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要求:
质量保障措施
中标供应商若违反本项目要求,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金额按每延迟一周支付该项服务金额的0.5%。如违约金累计超过子合同总金额5%,采购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采购人为履行合同已提供的超过采购人本应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款项的合理费用及子合同总额10%的赔偿金。
二、将原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作如下更改:
1、将原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28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4年9月10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
2、将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8月28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4年9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