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关于佛山金融服务网(一期)项目(第二次)的变更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32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投标报价和货币,13.1本项目不需要报价。现变更为: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13.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3.4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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