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就杏坛镇城区道路“五位一体”户外广告招牌制作和安装项目变更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页“项目商务要求”的“工期要求”内容变更为:
1、“3.2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工。(注:工期不因雨天、节假日等而顺延,承包人须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
二、本项目报名登记及购买标书截止时间延期至:2014年8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