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就2014年广东广电网络佛山分公司高清采编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信息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页,第“(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装订成册的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购买人为法人代表则无需提供)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的证明资料、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唯一的项目授权书复印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修正为:“(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装订成册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购买人为法人代表则无需提供)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的证明资料、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复印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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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本招标文件中的高清采编系统)的制造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如投标人为国内产品的经销、代理商需对所投的主要设备出具厂家供货原件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则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渠道(进口报关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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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唯一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证明文件,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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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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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本招标文件中的高清采编系统)的制造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如投标人为国内产品的经销、代理商需对所投的主要设备出具厂家供货原件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则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渠道(进口报关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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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证明文件,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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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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