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的情况,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中的“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更改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需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费人民币2万元,该项费用计算入投标总价内,由采购人代收代支且包含在最高限价内。”。
二、 将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均更改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
三、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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