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于2014年08月04日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东源县教育单位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CY2014HG07049),现将原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一、合格投标人:包三: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现更正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中相应的部分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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