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完工期:本项目共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15台电声警报控制一体机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第二期: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7台电声警报控制一体机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更改为“完工期:本项目共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15台电声警报控制一体机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第二期: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7台电声警报控制一体机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恩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