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乐从镇智慧交通(智能停车管理)项目系统建设及移动运营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的履约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变更后内容如下:
履约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投标人须按本格式提供承诺函)
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致 (采购人全称):
我公司现承诺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为投标价格的 % 。若我司中标,定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以上所承诺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提供无条件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否则,视作我司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如我司在服务期满无事故过失的,待合同期满日起一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向我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期内,我司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甲方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承诺人: (盖单位章,联合体成员共同确认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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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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