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信息一体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商务要求”中“5、 验收标准”原为:“5.8在签订合同前提供70寸英寸LED交互智能平板液晶一体机、多媒体投影机及多媒体电脑样机进行测试并提供加盖原厂印章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保证满足客户需求,如发现不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现变更为:“5.8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多媒体投影机及平台操作电脑样机进行测试并提供加盖原厂印章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保证满足客户需求,如发现不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变更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