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于2014年7月28日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鮀浦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TTC-2014-Z-011),现补充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概况中第七条费用之“3、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最终确定:以投标人投标时的估算价[采购预算价 X(1-下浮率)]与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勘察设计费的低者为本项目的最终工程勘察设计费。”该条款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款的付款及结算。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按本条款内容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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