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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南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CGD141156GG158J)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的澄清/更正公告

点击:189次 日期:2014-08-01 00:0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718日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pcgd.com 上发布的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南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GPCGD141156GG158J )采购(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答疑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 东风校区南院食堂改造-加固工程、东风校区南院食堂改造-土建工程、东风校区南院食堂周边环境改造工程提供的清单中措施项目没有工程量,请提供。

 

答:措施费清单项目不提供、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自己计算。

 

 

2、 因提供的清单有五个单项工程,招标文件第7 页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8.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7.318924万元,暂列金18.8万元,不作为竞争性费用。请问各单项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明细表怎样填写?

 

答:本工程暂列金18.8万元放在工程总汇总表中,不需单列各单项工程中。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7.318924万元,可放在工程总汇总表中,也可分列各单项工程中,但总数不变。

 

 

3、 招标文件P7页列出本工程的暂列金为18.8万元,单工程量清单中只有“东风校区南院食堂改造-加固”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了暂列金5万元,请问其他13.8万元分别放在哪些文件?

 

答:“东风校区南院食堂改造-加固”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5万元是暂估价,不是暂列金,是有项目的,投标时按此金额报价。本工程暂列金18.8万元放在工程总汇总表中,不需单列各单项工程中。

 

 

4、 招标文件P35页格式《四、投标函附录》项目内容在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找不到该条款号及其约定内容,该条款号及约定内容是否可以不用填写?

 

答:此表不需填写。

 

 

5、 招标文件P35页投标函附录中“履约保证金、误期违约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款保函金额、进度款付款时间、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保修期”等内容没有约定,投标人如何填报?

 

答:此表不需填写。

 

 

 

6、 投标文件报价明细部分是否需要提供单价分析表?

 

答:投标时不需提供,投标单位中标后才提供。

 

 

 

7、 东风路南院食堂改造-室内安装:清单编号2.8(报警二总线NH-RVS2*2.5mm2)数量为0,是否有误?

 

答:因“报警二总线NH-RVS2*2.5mm2”的数量已含在室外安装清单中,因此,室内安装:清单编号2.8(报警二总线NH-RVS2*2.5mm2)数量为0

 

 

8、 永久用电从何处引入?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

 

答:永久用电接入点见室外工程总平面图。本工程旁边已有临水接入点,临电从本工程附近的教学5号楼接入。

 

 

9、 永久用电电缆沟是否已有现状电缆沟或需新开挖?

 

答:永久用电电缆沟需新开挖的工程量已含在工程量清单中。

 

 

10、门窗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中的门窗表、平面图不一致,以何为准?如C1

 

答:门窗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11工程量清单,东风路校区南院食堂改造—土建:《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的“2.1  垃圾外运”投标人按“数量1宗”进行填报。

 

 

1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更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描述:“201488930”更改为:20148159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原描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904 更改为:“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910

 

 

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有涉及到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内容,以本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或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传真:83309916)确认。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黎老师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 

电话:  / 传真: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秦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电话: 020-62791616  传真: 020-83309916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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