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方: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原定于2014年8月13日对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500KVA干式变压器及配套工程采购和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编号:SG14GZ133),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四、商务部分”(招标文件第12页)原内容为: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款项;
(2)在完成终验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5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50%款项;
(3)在项目运行90天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2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20%的款项;”
现修正为: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30%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款项;
(2)在完成终验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50%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50%款项;
(3)在项目运行90天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20%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20%的款项;”
2、第四部门“合同书格式”中合同的付款部分(招标文件第26-27页),原内容为:
“3.1 货款由甲方与乙方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款项;
(2)在完成终验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5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50%款项;
(3)在项目运行90天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2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20%的款项;”
现修正为:
“3.1 货款由甲方与乙方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30%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款项;
(2)在完成终验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50%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50%款项;
(3)在项目运行90天后,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20%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20%的款项;”
其余招标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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