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顺综合总厂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点击:167次 日期:2014-07-18 00:00:00.0 |
[采购编号:GPCGD14C053HG053F]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2014年6月26日发布的广东嘉顺综合总厂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PCGD14C053HG053F)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做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如下:
1.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第六款内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4年7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第七款内容“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8 日9:30”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5 日14:30”
3.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第八款内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4”。
4.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第九款内容“开标时间:2014年7月18 日9:30”更正为:“开标时间:2014年8月5日14:30”。
5.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第十款内容“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 更正为:“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4”。
6.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62791525
传真:020-83177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邮编:5100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