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萍乡市安源区医疗保障局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XM2019-PX-C001)的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
点击:301次 日期:2019-12-16 12:14:54.0 |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受萍乡市安源区医疗保障局的委托,对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更改如下:
更改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33.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现更改为:
33.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更改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四)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
1 |
萍乡市安源区医疗保障局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国内服务) |
16821 |
人 |
参保对象 |
根据《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萍人社字【2018】256号)工作要求,城镇贫困对象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贫困人口,共计参保人数16821人。 |
补偿方案 |
1.补偿顺序:补偿顺序依次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2.保障水平:城镇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到其住院医疗总费用的90%,适度国标。 3.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年封顶线为30万元。 4.保障时限: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保险补偿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度保险补偿受理截至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
||||
理赔结算 |
在医保定点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需要贫困患者跑腿,由区相关部门负责联合审批住院医疗费用,并经各部门盖章确认后,直接交中标供应商设在区医保大厅的“一窗式”结算窗口进行审核结算,中标供应商按照正常规定准确及时地将补偿款支付到城镇贫困患者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
现更改为:
(四)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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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萍乡市安源区医疗保障局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国内服务) |
16821 |
人 |
参保对象 |
根据《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萍人社字【2018】256号)工作要求,城镇贫困对象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贫困人口,共计参保人数16821人。 |
补偿方案 |
1.补偿顺序:补偿顺序依次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2.保障水平:城镇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到其住院医疗总费用的90%,适度标准。 3.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年封顶线为30万元。 4.保障时限: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保险补偿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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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结算 |
在医保定点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需要贫困患者跑腿,由区相关部门负责联合审批住院医疗费用,并经各部门盖章确认后,直接交中标供应商设在区医保大厅的“一窗式”结算窗口进行审核结算,中标供应商按照正常规定准确及时地将补偿款支付到城镇贫困患者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
此更改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萍乡市安源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凤祥大厦
电话:0799-6661791
联系人:李小群
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54号
电话:18079965637
联系人:李运筹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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