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3路面大修工程[变更公告] |
点击:1054次 日期:2019-10-30 21:09:38.0 |
原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的第2点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现更改为: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网上可查验)。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