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机关三院物业服务项目(2020-2022)[变更公告] |
点击:976次 日期:2019-10-28 15:56:59.0 |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 “综合评分表”之商务部分第5点“企业信用”的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投标人2016年以来有3年在市(州)级及以上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市(州)级及以上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的信用评价等级A级信用单位的计5分,有2年获得A级信用单位的计3分,有1年获得A级信用单位的计2分,其他不计分。(提供平台网上截图及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1、投标人自成立以来,有三年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机构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的,计2分。(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自成立以来,有三年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计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