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一九年)[答疑变更] |
点击:751次 日期:2019-10-14 13:31:02.0 |
关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一九年)招标文件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截止2019年10月11日17:00收到以下对招标文件的询疑,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P9,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招标文件P10,10.1.1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时间计算。请问类似业绩有效期是指开标前三个年度内还是指开标前36个月,是否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请明确。
答:类似业绩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前3年(即2016年10月1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验收证明时间计算。
答疑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出入之处,应以本答疑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