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主城区2019-2020年公厕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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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主城区2019-2020年公厕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606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GJZFCG2019-02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8月07日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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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现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08月30日下午13时50分第六开标室,望各单位周知,其他内容不变。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8月14日 17: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8月30日 13:5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30日 13:5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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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联系人: |
张玲玲 |
联系电话: |
5127498 13614724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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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1101A |
联系人: |
李俊泽 于晓萍 |
联系电话: |
0472-6237469 136747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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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