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融媒体中心设备购置[变更公告] |
点击:307次 日期:2019-08-14 12:31:07.0 |
我公司接桃江县财政局对“桃江县融媒体中心设备购置”恢复采购活动的通知书,确定开标时间为2019年08月30日09: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30日09: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30日09:30分。并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变更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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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3.2款 |
投标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6%;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3%;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0%。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商务部分 (30分) |
投标人实力 (8分) |
8分 |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计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银行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的计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所有证书均具备的得6分,缺一个减2分。 |
业绩 (6分) |
6分 |
投标人2016 年1 月1 日至今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计满6分为止。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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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员资质 (6分) |
6分 |
1、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计1分;该技术负责人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的计1分(以业主单位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为准)。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7人,且3人及以上须具备信息技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计4分。 注:1. 提供人员证书、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应项不计分。 2. 上述拟派项目人员(技术负责人、实施人员)均需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单位2019年5月至7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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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 (8分) |
8 |
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售后服务措施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响应及到场时间短,培训方案有操作性,并支持7*24小时服务的,优计8-6分,良计5-3分,一般计2-1分,没有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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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2分) |
2 |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清晰、条理清楚、页码、目录、方案内容等齐全的得满分,有欠缺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