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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购买污水排放监控设备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437次 日期:2019-08-07 15:45:25.0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购买污水排放监控设备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购买污水排放监控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913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XFZC2019-0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7月24日 17:00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06日 09:20

二、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原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09:20,现变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10:00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
联系人: 曹芳
联系电话: 0472-2627887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15号街坊1-031-502
联系人: 全鲸、刘金豆
联系电话: 0472-6982211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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