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修复洪灾水毁道路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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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修复洪灾水毁道路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91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QGL-2019-1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24日 09: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13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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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关于“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修复洪灾水毁道路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的变更公告 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修复洪灾水毁道路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9:00—9:20,开标时间:2019年8月13日9:20;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六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19年7月29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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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石拐区 |
联系人: |
高亚楠 |
联系电话: |
710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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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A2201 |
联系人: |
蔚平 |
联系电话: |
0472-710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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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