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学院人行天桥工程勘察及设计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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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医学院人行天桥工程勘察及设计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90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SJ2019-24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25日 16:2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05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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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医学院人行天桥工程勘察及设计变更公告各投标单位:包头市医学院人行天桥工程勘察及设计项目已于2019年07月24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需对本项目部分要求进行变更,内容如下: 1、原工程概况变更为:包头市医学院人行天桥工程桥梁为四跨,跨度为16.7+22.5+27.5+16.9米,天桥呈工字型布置,含一座过街桥和四个梯(坡)道,全长91.6米,梯道和自行车坡道宽3.5米。 2、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为:响应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特此变更。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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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 |
联系人: |
王艳丽 |
联系电话: |
0472-3319015 1384723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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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联系人: |
王超 |
联系电话: |
0472-688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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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