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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人民法院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420次 日期:2019-07-25 10:55:12.0
东河区人民法院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851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GXJQ-2019-06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16:50
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23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东河区人民法院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14:00,现将开标时间更改为2019年8月8日下午14:30;原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3日 下午14:00 ,现将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9年8月8日下午14:30;原公告中开标地址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五开标室,现将开标地址更正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附件: 变更.doc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
联系人: 弓立赫
联系电话: 4111858 15598463331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路万正广场8号楼1单元28层2802室
联系人: 赵晓燕
联系电话: 0471-3966450-8005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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