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大修、技改、安全隐患整改、日常检修、应急抢修项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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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大修、技改、安全隐患整改、日常检修、应急抢修项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42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TF-2019-60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05日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26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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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将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大修、技改、安全隐患整改、日常检修、应急抢修项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租赁项目(第二标包:运输机械、车辆租赁)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获取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运输、货运服务相关内容,; (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服务项目规模相符合的综合实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必须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力量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二、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7:3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望各投标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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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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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 |
联系人: |
刘媛 |
联系电话: |
590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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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
联系人: |
冀国莉 |
联系电话: |
0472-698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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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