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五当召镇卫生院医疗废水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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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石拐区五当召镇卫生院医疗废水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844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GJZFCG2019-02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08日 16:24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9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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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2019年07月22日下午13:30-13:50;开标时间变更为:07月22日下午13:5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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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石拐区五当召镇卫生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 |
联系人: |
展利敏 |
联系电话: |
1554726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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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1101A |
联系人: |
李俊泽 于晓萍 |
联系电话: |
0472-6237469 136747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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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五当召镇卫生院、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