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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养殖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资质入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316次 日期:2019-07-13 10:47:04.0
包头市养殖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资质入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养殖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资质入围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402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BTCG2019-Z040-F02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7月04日 17:00
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25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1. 第七章评标原则及办法3.2机构基本情况中的保险从业人员数量评审标准“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市人社局确认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变更为“投标人2018年12月经市人社局确认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2.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经验评审标准“近三年在自治区农业保险的中标合同,农业保险承保保单的扫描件及理赔赔款计算书原件。”变更为“2017年至今在自治区农业保险的中标合同,农业保险承保保单的扫描件及理赔赔款计算书原件。” 3. 协保体系支持评审标准“投标人与协保体系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可证明其支付比例的相关材料原件。”变更为“投标人2018年与协保体系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可证明其支付比例的相关材料原件。” 4.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评审细则“投标人或其上级分公司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履约的农业再保险合约。有三年(含)以上再保险合约得5分,有2年再保险合约得3分,1年及以下再保险合约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履约的农业再保险合约。有三年(含)以上再保险合约得5分,有2年再保险合约得3分,1年及以下再保险合约不得分。” 5.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变更为“投标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 附件8保险从业人员情况表中删除“注: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变更说明.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财政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
联系人: 财政局(金融与外经科)
联系电话: 5228804 13947250890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五楼
联系人: 于振华
联系电话: 0472-6862347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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