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沙河一小、沙河二小操场人造草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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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一小、沙河二小操场人造草坪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80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BTJYCG-2019-H00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6月27日 11:4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1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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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1、将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42分更正为45分,其中技术参数18分更正为21分; 2、将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18分更正为15分,其中体系认证证书4分更正为3分; 3、将技术参数中人造草坪型号删除,将TPE人造草填充颗粒型号删除,将TPE人造草填充颗粒结构删除; 4、补充技术参数中TPE人造草填充颗粒耐酸性、耐碱性和耐低温检测依据为:GB/T20394-2013,开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
附件: |
关于包头市九原区沙河一小.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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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文体大楼 |
联系人: |
窦飞跃 |
联系电话: |
04727159185 1301526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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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采购中心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37号 |
联系人: |
袁潞 |
联系电话: |
715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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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包头市九原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