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硬化、绿化、亮化、管网及道路建设等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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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硬化、绿化、亮化、管网及道路建设等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34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19JL0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6月28日 17: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9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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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10时00分,现变更为2019年7月25日下午13时50分,特此更正,望各投标人周知。 |
附件: |
招标文件变更.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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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复兴实业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阁外3-065六楼606室 |
联系人: |
王宇峰、康轰 |
联系电话: |
0472-2625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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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联系人: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472-2773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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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复兴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