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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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174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19CG4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6月10日 10: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2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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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各投标单位: 现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07月17日10:00,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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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东河区人民法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 |
联系人: |
弓立赫 |
联系电话: |
0472-411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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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联系人: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472-2773223、13684747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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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